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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中原工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入口

来源:中原工学院 2014-5-21 19:50:14

新生入学及其他

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,具体如下: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/生·年;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/生·年;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/生·年。

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,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/生·年,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/生·年;文史类、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/生·年,文史类、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/生·年。

软件学院中,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/生·年,专科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/生·年。

住宿费为800元/生·年。

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,应持录取通知书,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,必须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,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。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取消入学资格。在校期间,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,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,并且高考文化分数(不含政策加分)达到各省(市、区)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生,设有新生奖学金5000元/生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新生奖学金按照相应政策执行。

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助学金;同时,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、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。

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,且符合毕业条件,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;对符合《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》要求的毕业生,授予学士学位,颁发学位证书。

第六章  附 则

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,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。

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:

招生工作网址:http://zsc.zut.edu.cn

招生工作微博:http://t.qq.com/zygxyzsc

E-Mail:zsb@zut.edu.cn

咨询电话:0371—67698700

监督电话:0371—62506906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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